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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开始由财政统一发工资

10月1日起教师工资统一发放
2000-07-05 来源:光明日报 吕贤如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4日电记者今天从财政部获悉,日前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行政单位统一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管理办法。

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具体办法是,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编制,人事部门核定人员工资,财政部门向委托代发工资银行核拨经费,银行统一发放工资到个人。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人员范围为:各级党政、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有关人民团体的所有由财政供养的编制限额内的正式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项目为国家统一工资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通知要求:能够从7月1日起实行教师工资统一发放的,应与公务员工资统一发放同步实行;来不及实行的,应在保证公务员工资按时发放的同时保证教师工资按时发放,并积极做好从10月1日起教师工资统一发放的准备工作。

据介绍,这一办法的实施,有助于加强人员编制和工资基金的管理,保障行政单位人员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提高工资发放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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